鼎亿集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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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0508
品牌介绍:   
  鼎亿集团投资是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0508的品牌。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0508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李光煜

  发行股本(股) 3,305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业务为:(i)餐饮,包括品牌咖啡店业务,以及餐厅及酒吧业务;(ii)证券投资;及(iii)天然资源业务(包括原油贸易及矿产勘探)。

  全年业绩:

  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归属于公司股权持有人的集团资产净值为港币1.99亿元(二零一二年:港币1.59亿元),较二零一二年增加25%或港币4,000万元。

  业务回顾:

  集团于回顾年度之持续经营业务录得收入为港币6,700万元,较去年呈报者减少6%或港币400万元。归属于公司之股权持有人的亏损为港币3,000万元(二零一二年:港币2,400万元),包括衍生金融负债之公允值亏损港币2,000万元(二零一二年:无)。

  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为1.27港仙,而去年每股亏损则为0.88港仙,而本年度整体每股亏损为1.27港仙(二零一二年:1.03港仙)。

  餐饮

  持续经营的餐饮业务分类于回顾年度产生收入港币6,700万元,较去年之金额减少6%。该分类于本年度呈报的亏损港币200万元(二零一二年:港币1,100万元)。集团的餐厅及酒吧以及小食亭由3间附属公司(“World Pointer集团”)经营。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World Pointer集团在香港经营5间餐厅及酒吧以及3间小食亭,当中包括但不限于Watermark、The Boathouse、Pier 7 Cafe & Bar及Cafe de Paris (Soho)。

  根据一份管理协议,Cafe Deco Holdings Limited(集团的前附属公司)向WorldPointer集团经营的餐厅及酒吧以及小食亭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服务,如经营管理、编制账簿、餐厅及酒吧场地维护以及维修及装潢,直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买卖业务

  于本年度内,集团之证券买卖业务表现突出。所有买卖的证券均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股份。该分类录得于损益账按公允值处理之投资的已变现收益港币480万元(二零一二年:港币170万元),并于回顾年度呈报利润港币1,260万元(二零一二年:港币40万元)。

  报告期后事项

  i 完成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港币200,000,000元2厘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李轩先生(“认购方1”)、梁钊先生(“认购方2”)及杨东军先生(“认购方3”)各自与公司就发行及认购本金总额为港币15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订立认购协议(“首份认购协议”)。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李忠先生(“认购方4”)就发行及认购本金额为港币5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订立认购协议(“第二份认购协议”)。

  认购方2及认购方3各自根据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进行之首份认购协议完成发行及认购本金额为港币5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首次完成”)。

  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由认购方1根据首份认购协议及认购方4根据第二份认购协议分别发行及认购本金额港币5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已经完成(“第二次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予认购方1及认购方4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99,950,000元,其乃存放于一间金融机构之计息账户内以为建议要约之部分付款或其他未来可能之投资提供资金、为集团之发展提供资金及用作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首份认购协议、第二份认购协议、首次完成及第二次完成之详情已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布及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之通函内披露。

  ii 公司向Elemental Minerals Limited作出之无约束力提示性未完成之建议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公司已向Elemental Minerals Limited(“Elemental ”)作出提示性、无约束力、未完成及有条件建议,而倘该建议进展至正式要约,其将导致公司就收购Elemental之全部已发行股份(“Elemental股份”)作出现金要约(“建议要约”),而每股Elemental股份之要约价为0.66澳元。Elemental是一间高级矿业勘探和发展公司,并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其现正于刚果共和国发展Sintoukola钾盐项目。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要约或公司将作出之任何要约(如作出)可能构成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于同日,公司亦与Elemental订立排他性及成本偿付契据(“排他性契据”),据此,Elemental (i)不得进行任何有关其他潜在竞争性建议之讨论或磋商;及(ii)必须确保其代表或相关组织并不会于自排他性契据当日起计之最长期限内(即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除非获延长)),直接或间接促使或展开有关任何潜在竞争性建议之查询、建议或讨论。Elemental亦已同意有关成本偿付之安排。

  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公司与Elemental已相互协定将排他性期限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除非获进一步延长)。

  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公司与Elemental已进一步相互协定将排他性期限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除非获进一步延长),以令Elemental及公司可落实尚未办妥事宜、遵守监管规定及促进进一步磋商。

  建议要约之详情已披露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布内。

  iii 授出购股权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董事会以每股港币0.375元之行使价向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内所界定之合资格雇员╱合资格参与者分别授予85,050,000份购股权及20,000,000份购股权。

  上述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已披露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之公布内。

  iv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与公司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30元之价格配售最多475,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而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将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配售事项”)。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配售事项之相关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约为港币140,900,000元,并已存放于一间金融机构之计息账户内,以待为建议要约之部份付款或其他可能未来投资提供资金。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成功完成。

  配售事项之详情已披露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内。

  v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于二零一五年到期之5厘可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汉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汉唐”)(作为认购方)与公司就分别按初步换股价为每股换股股份港币0.33元发行及认购本金总额不超过港币62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及以行使价每股认股权证股份港币0.35元发行及认购本金总额为港币155,000,000元之认股权证(“建议发行新可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根据公司之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须待股东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发行可换股债券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费用及开支后)将约为港币619,500,000元,而悉数行使认股权证将进一步产生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155,000,000元。总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为建议要约之部份付款或其他可能未来投资提供资金。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发行新可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之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有关建议发行新可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之详情已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布内披露。

  vi 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227,272,727股换股股份已分别根据行使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向认购方2及认购方1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附带之换股权而分别向认购方1及认购方2各自配发及发行。

  业务展望:

  除现有餐饮及证券买卖业务外,集团将继续探索其他符合公司合理回报标准之潜在投资机遇。此不仅将巩固集团之核心业务,亦将提升公司股权持有人之价值。集团现正探索若干投资机遇。自二零一二年初以来,公司一直与一间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非洲之矿业公司,就可能分阶段收购其策略性股权进行磋商,而目前正积极磋商上述可能收购之主要条款。公司亦正在物色其他矿业项目之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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