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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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0607
品牌介绍:   
  汇多利是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0607的品牌。
  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0607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季昌群

  发行股本(股) 2,110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业务为生产、开发、分销及买卖家居电器用品及影音产品。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与去年相比,集团净业绩由亏损约14,000,000 港元转为溢利约43,000,000 港元。

  年内,集团由已终止经营业务录得营业额约23,000,000 港元,全部来自生产业务,整体营业额较上年减少65%。

  业务回顾:

  应证监会要求,股份已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年内,集团仅维持家居电器用品之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营(“生产业务”),如对流式电暖炉、石英电热器、浴室取暖器、电风扇等家居电器。其产品主要透过一间中国进出口公司供应予欧洲、澳洲及美洲海外客户。由于海外市场之经济波动,客户数目下降且各客户的订单较上年大幅减少。另外,材料及人工费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亦导致集团利润率低于往年。因此,生产业务营业额有所减少,而生产业务业绩由截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溢利约2,000,000 港元转为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亏损约2,800,000 港元。

  为符合联交所规定以维持股份上市地位,集团物色一个合适收购目标即目标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坚荣与南京丰盛控股就以500,000,000 港元之代价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订立收购协议(“收购事项”)。目标公司为物业发展商,现主要专注于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及重庆市发展及销售住宅综合楼。此外,集团拟经由公开发售筹集84,400,000 港元并根据认购协议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 港元之可换股债券。集团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上诉阶段向联交所递交新复牌建议书并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出席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举行之上诉聆讯。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集团欣然宣布,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决定行使其酌情权以接收并审议该新复牌建议书,并将相关事宜转介至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且准许联交所上市科及证监会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就建议交易完成正常审核工作。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认为,该新复牌建议书内所载建议交易构成反向收购,故须遵守相关交易适用的上市规则。因此,为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集团有关涉及新上市申请的反向收购之保荐人。

  在集团重组过程中,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集团将于出售公司拥有的全部权益出售予简先生,代价分别为1港元。该等出售公司各自(即汇多利、RHE及Olevia)分别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一一年十月及二零一二年四月起停止业务活动。于出售出售公司之日,该等出售公司之综合净负债合共约为86,000,000 港元。由于集团向若干银行提供公司担保作为授予汇多利之附属公司的银行融资的抵押而其附属公司录得净负债,且该等附属公司未能支付相关银行借贷及透支,为反映其根据担保安排须履行的责任,集团确认负债约24,000,000 港元(相等于未偿还银行借贷及透支以及其应计利息)。故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确认出售收益约62,000,000 港元。因此,于完成出售出售公司之后,集团将可节省与相关非核心附属公司之维持及申报有关的行政费用。出售出售公司构成集团谋求重组集团及恢复股份买卖所采取行动之一个环节,并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完成。

  于完成收购事项之后,集团无意继续进行现有生产业务,因此,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集团与鹏利(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杨渠旺先生全资实益拥有,而杨渠旺先生为集团创办人并曾为集团控股股东及主席)订立出售协议,以向鹏利出售于坚东及其附属公司东莞坚东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业务)拥有的全部权益,代价为10,000,000 港元,可按坚东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完成出售坚东之日期间之综合资产净值增加╱减少作出调整,限额为1,000,000 港元。于完成收购事项及出售坚东之后,集团将仅在中国从事物业发展业务。收购事项及出售坚东于本公布日期尚未完成。

  由于出售协议乃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订立,集团于坚东拥有的权益被视为“持作出售资产”。于完成出售协议之后,集团所有现有业务均将终止,因此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被视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业务展望:

  为就该新复牌建议书内所载建议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之规定,集团现正采取适当步骤,包括(其中包括)收购事项(构成反向收购)、公开发售(而非零票息可换股票据)及认购可换股债券。集团与有关订约方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就建议非常重大收购及认购可换债券订立有关协议,并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予以公布。

  集团已委任有关专业人士(包括保荐人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就该等交易编制所需文件。

  于完成收购事项、债务重组及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后,集团将拥有充足营运水平且近乎全无债务,而将有额外营运资金注入集团。集团资金基础以及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将获显著改善。集团将投身于中国物业发展行业的新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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