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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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01175
品牌介绍:   
  福记食品是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01175的品牌。
  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01175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王建清

  发行股本(股) 334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送餐服务及销售方便食品及相关业务。

  全年业绩:

  集团之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68,720,000元(二零一二年:约人民币198,050,000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减少约14.81%。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继续于中国从事提供送餐服务及生产及销售方便食品及相关业务。

  年内,集团已透过于若干地区食品用料批发中心设立数间陈列室以向现有及潜在客户展示其产品样本及派发附有食品价格之宣传小册子,以进一步加强其现有方便食品业务。此外,集团为继续提升其营运作出多项成本削减程序,包括减少雇员及实施成本控制程序。

  由于中国(尤其是华中地区)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以来爆发H7N9禽流感,送餐服务业务及方便食品业务之营运均受到部份影响,而大部份营运则位于华中地区。送餐点之禽类餐供应受限,相关家禽之方便食品之销售亦受到影响。

  业务展望:

  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号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向联交所提交一份具可行性的复牌建议。

  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公司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向联交所说明集团于复牌建议成功实施时将建立合适架构及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相当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将可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

  提交复牌建议后,临时清盘人及公司多次接获联交所对有关复牌建议及公司财务预测提出的疑问及口头意见。临时清盘人及公司就联交所之疑问及口头意见已进行回覆并随附各项资料以支持公司申请恢复公司之股份买卖(“复牌”)。

  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临时清盘人代表公司接获联交所之函件,当中通知公司联交所允许恢复公司之股份买卖,前提为公司须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前达成以下条件。其后,达成该等条件之日期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获得联交所之批准并获延长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复牌条件包括:

  (i) 完成公开发售、认购股份及优先股及复牌建议所述之所有其他交易;

  (ii) 于股东通函内载入下列各项:

  (a) 按与招股书相若之披露标准就复牌建议及集团之相关资料作详细披露;

  (b)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盈利预测并附上公司之核数师及财务顾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b 第29(2)段所发出之报告;及

  (c) 完成复牌建议后之备考资产负债表及独立会计师行根据上市规则第4.29条发出之告慰函;

  (iii) 提供公司之核数师或财务顾问就预期恢复公司股份买卖的日期前的最后可行日期起十二个月之营运资本充足发出之告慰函;

  (iv) 刊发所有公司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妥善处理任

  (v) 提供由独立专业人士发出有关集团设有充分和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之证明书;及

  (vi) 解除针对公司之清盘呈请及临时清盘人之职务。

  公司亦应遵守上市规则。倘公司之状况出现变动,联交所或会修改上述复牌条件。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司收到联交所有关(i)根据股本重组之新股份;(ii)公司之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获行使时可能予以发行之新股份;(iii)发售股份;(iv)认购股份;(v)计划股份;及(vi)于转换优先股时将予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之有条件上市批准。该批准须待达成股本重组、公开发售、认购事项及债务重组之其他条件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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