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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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文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2366
品牌介绍:   
  星美文化是星美文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2366的品牌。
  星美文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2366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N/A

  发行股本(股) 563M

  面值币种 美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提供媒体服务,包括在中国提供电视节目类服务、电视广告服务、户外广告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公关服务。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集团录得营业额478,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742,200,000港元)。期内亏损为626,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溢利:54,500,000港元)

  业务回顾:

  近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文化建设奠下坚实基础,而于二零一二年二月颁布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之《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中国0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列出指引及方向,通过深化文化制度改革与增强国家实力及竞争力,将中国建设为文化产业强国。以上所述再次肯定集团锐意于中国发展电视剧策划、制作及发行之业务方针。期内,集团透过出售其于一家从事市场推广业务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权,以及其于一家于中国从事户外媒体服务之附属公司之51%权益以精简业务。另一方面,集团夥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辖下之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该中心”),于新媒体发行外语电影及电视剧。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集团业务方针改为专注于中国中央电视台(“央视”)、联同强势省级电视台合作拍制大规模之优质电视剧、并以在央视频道及╱或省级强势卫视频道首播为发行策略。于央视频道与强势卫视频道首播之覆盖率与收视率与众不同。期内,若干电视剧仍处于策划及制作阶段,预期须待该等电视剧于二零一三年底推出后,方能带来收入及溢利贡献。因此,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营业额较截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为低。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提早赎回公司所发行本金总额为90,669,693港元之二零一五年到期计息可换股票据,产生一次性财务影响,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及39号计算,其实际利息约为50,000,000港元。

  负责于中国出售公司片库之主要代理人于期内进行内部重组,导致公司片库之销售及营销活动大幅放缓。因此,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内并无录得片库销售。鉴于缺乏现时之销售数据,董事认为缺乏足够数据支持自行评估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以进行减值评估。公司已委聘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中和邦盟”)进行公平值评估,中和邦盟拥有专业资格及类似无形资产之近期估值经验。比对中和邦盟提供之公平值及无形资产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后,公司决定确认减值291,1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若干陈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合计约为173,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零港元)。陈年应收账款主要与集团之广告业务有关。于进行二零一二年六月中期检讨时,公司管理层认真检讨该等应收款项,并考虑到该等应收款项之账龄相对较短,且对手方并无拒绝付款或提起任何纠纷,决定无须作出呆账拨备。公司其后采取跟进行动,惟尚未获得令人满意之回应。于进行年度审核时,公司管理层于彻底评估能否收回该等应收款项时,决定为审慎起见须作出减值拨备。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采取较强硬之行动追讨债项。集团于过往年度亦曾就其广告业务购买若干中国电视频道之播映时间支付若干款项。随公司于二零一一年末缩减广告业务规模后,使用该等播映时间之机会被视为极低。因此,公司董事决定须作出减值亏损拨备。公司多年前亦曾就购入若干中国电视剧支付若干按金,并为发展集团之前计划进行之若干业务项目支付款项。基于市况有变,公司决定不再进行原先计划进行之项目。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须作出减值拨备。

  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司宣布完成出售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拥有于中国户外媒体广告业务之投资)已发行股本之51%,总代价为75,000,000港元,当中15,000,000港元以现金偿付,而60,000,000港元(“应收代价”)则透过一份合作协议偿付。根据该合作协议,买方向集团一家附属公司授出出售中国境内若干LED大屏之广告时间之权利,固定年期为由完成日期起计三年。如先前公布,依照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负债表,出售之预期除税前收益约为1,600,000港元(供说明之用)。于本公布日期前数天落实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业绩时,董事已仔细考虑应收代价之性质,并断定该等广告权利不合资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应收代价不得确认为资产,直至可确定变现收入为止。按此基准,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损益中已确认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亏损58,100,000港元。倘应收代价其后变现,则于变现之年度内入账列为收入。

  尽管集团于期内录得亏损,惟于计及i)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及ii)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前,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约为118,900,000港元。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之财务状况仍然强健。

  业务展望:

  随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大部制改革,加上国内外电视剧市场需求腾飞,集团认为大大有助其于中国大陆发展电视剧策划、制作及发行业务。此外,集团将进一步投放资源,投资及充实其片库,并加快推进其与该中心合资经营之业务,预期联同该中心进行之投资将于二零一三年下半年开始为集团业绩带来贡献。

  于未来数年,集团将继续投放资源,提升及扩大其市场地位,从而增加股东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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