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资源控股

镍资源控股

中国镍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02889
品牌介绍:   
  镍资源控股是中国镍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02889的品牌。
  中国镍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02889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董书通

  发行股本(股) 2,553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钢铁产品生产和销售及矿石贸易业务。

  全年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收益约为人民币1,467.6 百万元, 较二零一一年下跌43.3%。经审核EBITDA约为人民币431.0 百万元,较二零一一年的EBITDA人民币482.1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51.1 百万元。经审核年度亏损约为人民币226.8 百万元,较二零一一年的年度溢利人民币67.4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294.2 百万元。二零一二年之经审核每股基本亏损为人民币0.1 元。

  业务回顾:

  项目进展

  在中国,公司附属公司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东茂矿业”)的新生产厂房已于二零零九年动工。连云港项目的首条生产线已于二零一二年下半年投入小规模商业生产。该厂生产镍精粉,此产品既可作完成品直接出售,亦可作为炉填料加工成镍铁合金液,成为生产不锈钢的上乘原材料。连云港项目采用由集团研发的低碳冶金技术。传统提纯还原工艺采用焦煤,但新技术下则采用普通煤从而可减少碳消耗量达40%。此外,该厂可利用低品位镍矿石进行生产,成本远低于传统生产工艺所用之原料。该项目备受地方政府认同。再者,该厂位于连云港港口,占尽地利,来自海外的矿石及其他原材料运厂时相当便捷,大大减低经内陆运输的成本及物流压力。该项目对集团发展成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模式而言举足轻重。

  在印尼,公司在印尼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PT. Mandan Steel 将为集团的海外加工及生产线。PT. Mandan Steel 亦获认定为印尼重点钢铁厂建设项目,得到印尼中央政府鼎力支持,且在印尼的新采矿规定下提供宝贵的产能。PT.Mandan Steel已与当地业务伙伴签订股东协议,内容有关认购PT. Batulicin Steel( 为印尼有限公司,由PT. Mandan Steel 持有61%股本权益,而39%股本权益由当地伙伴持有)的既有股份,以供发展钢铁厂之用,其动土仪式已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举行。由于印尼钢产品需求强劲,PT. Batulicin Steel 将生产钢筋作加强混凝土之用,以抓紧印尼的市场机遇。此加工设施可节省船运成本、装卸费用及内陆港口费用。PT. Batulicin 将分三阶段兴建,第一阶段发展会得助及建基于公司前全资附属公司洛阳永安特钢有限公司(“永安特钢”)整体设备的重新安置。为保证高质素、环保、能源效益及低生产成本,现有设备上会添置新设备,部分现有设施亦会修改。目标是于二零一四年前完成第一阶段发展。永安特钢的现有设备产能达360,000公吨热熔铁、360,000公吨钢及热轧钢产能700,000公吨。就第一阶段发展而言,预期资本开支约为150 百万美元,当中90 百万美元将由集团以现金及永安特钢设备的方式提供。

  业务发展

  集团透过独家采购权以固定价格由印尼购入矿石以供自用或销售,并且已于二零零九年年末开始向第三方销售矿石。矿石贸易业务于过往数年有长足增长,原因为中国客户的需求强劲。

  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集团的矿石贸易业务面对两重意料之外的难关。首先,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尼”)商贸部颁布有关矿产品出口条款29/M-DAG/PER/5/2012 号规例(“第29 号规例”),据此,所有印尼矿场拥有人均须从相关印尼政府部门取得若干批文方可继续出口矿石。根据由矿物及煤矿总局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就引荐矿石出口

  的程序及规定颁布的574.K/30/DJB/2012 号规例(“第574 号规例”),所有印尼矿场拥有人均须申请矿石出口商资格(“资格认可”)及就拟出口的矿石申请出口许可(“出口许可”)。因此,集团的主要矿石供应商Yiwan Mining 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曾暂停出口铁镍矿石。Yiwan Mining 分别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取得资格认可及出口许可,Yiwan Mining 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恢复向公司出口铁镍矿石。然而,根据煤矿部长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授予Yiwan Mining 出口许可的商务部长发出之建议函件,Yiwan Mining 售予集团的铁镍矿石出口价将为每公吨23.5 美元(未计出口税(定义见下文))(“新出口价”),而非目前的每公吨16 美元。此外,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印尼财政部(“财政部”)亦颁布有关厘定货品须征收出口税及出口税之关税条款75/PMK.011/2012 号规例,据此,有65 种矿物自印尼出口时会征收20%的出口税(“出口税”),包括Yiwan Mining 向集团出口的铁镍矿石。出口税按财政部定期公布的基本价格计算。此外,于二零一二年七月至十月,因投资者忧虑中国经济可能放缓,以及中国矿石贸易商积存过多存货,铁矿石的商品价格大幅下滑。在该数月期间,铁矿石的商品价格曾跌近30%,令集团暂停矿石交易。由于以上因素,集团的矿石贸易业务在收益及数量方面均低于集团原先预期。

  董事对集团在二零一三年的矿石贸易业务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铁矿石的商品价格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已显著回升,中国造钢业的市场情绪由二零一二年年末起亦有所改善。集团会继续与上下游贸易伙伴拓展关系,扩充资源贸易业务,以带来稳定收益增长。

  就集团的造钢业务而言,不锈钢基料及镍铬合金钢锭的销量及溢利率于年内均大幅下跌,原因是中国需求疲弱且竞争激烈。尽管集团预期中国竞争激烈的情况于二零一三年仍会持续,钢产品的需求将会逐步回复。集团现正积极发展新的高增值钢产品,并物色具增长潜力的海外市场,以巩固集团的产品组合,减低市场集中的风险。

  出售永安特钢的股本权益

  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下钢铁企业退城进园的政策,及作为洛阳市发展规划政策的一部分,洛阳市政府已安排搬迁永安特钢(“搬迁计划”)。根据搬迁计划,洛阳市政府会就其于永安特钢持有的股本权益向永通特钢支付总计人民币10亿元的多项费用(“代价”)。永安特钢的股本权益已转让予一家由洛阳市政府指定的公司,而永安特钢已于二零一二年完成搬迁。

  集团出售永安特钢股本权益的除所得税前盈利为人民币547.5 百万元,并已反映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中。截至本公告日期,集团已从洛阳市政府收到人民币430 百万元。董事预计代价余款将于二零一三年收妥。

  融资安排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公司向二零一二年到期的10 厘息可换股债券(“10%可换股债券”)的合资格持有人提呈交换要约(“交换要约”)。公司邀请10%可换股债券合资格持有人交回其10%可换股债券(须最少为100,000 港元或100,000 港元的完整倍数),以换取公司发行的新优先债券及新可换股债券(“新债券”)。根据交换要约有效交回并获公司接受作交换的10%可换股债券每本金额100,000 港元,公司将于结算日期就10%可换股债券本金额每100,000 港元向合资格持有人交付:

  — 本金额75,000 港元的新优先债券(“新优先债券”);及

  — 本金额25,000 港元的新可换股债券(“6%可换股债券”)。

  公司已向债券持有人完成交换要约。本金额1,303,300,000 港元的10%可换股债券(相当于现有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约97.87%)已根据交换要约交回并获公司接纳作交换,并已交换为新债券(包含本金额977,475,000 港元的新优先债券及本金额325,825,000 港元的新可换股债券),而公司亦已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发行新债券。并无根据交换要约交回以供交换、本金额为28,400,000港元的10%可换股债券依旧有待偿还,其中须受根据10%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批准的特别决议案予以修订的条款及条件所限。

  此外,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公司就金额相当于人民币330 百万元(相当于约384 百万港元)的美元贷款融资及向贷方发行认股权证(“含认股权证的定期贷款”)与Asia Equity Value Limited(“Asia Equity”)签订协议。该项融资的期限为两年。含认股权证的定期贷款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悉数偿还。

  此外,集团已与中国境内及海外银行以及机构投资者积极磋商新借款及将到期的现有借款展期。年内,集团已顺利获得一家中国境内银行人民币550百万元之短期银行借款及海外银行人民币63 百万元之新信贷融资。根据集团管理层的过往经验,集团在借款展期方面未遇到任何重大困难。

  最后但亦重要的,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集团亦与准投资者就以代价总额150 百万美元出售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南洋矿业有限公司30%权益订立框架协议。该交易预计于二零一三年完成。

  集团相信上述融资安排可改善集团之财务状况,并为集团进一步扩大业务打好基础。

  业务展望:

  集团预计全球经济将于二零一三年开始稳定,而中国经济在中国新领导层的带领下亦将继续其健康增长趋势。集团亦预计由于铁矿石的商品价格及钢产品价格将于二零一三渐趋稳定,集团的矿石贸易及造钢业务将在更好的环境下增长。

  更长远而言,中国将继续其现代化及城镇化,公共基建及设备生产对高质量钢产品的需求将稳步上升,必会为集团带来庞大的业务机遇。

  在未来5 年,集团将努力不懈,逐步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第一、 完成连云港东茂矿业技术产业化及开始商业生产,达到年产能2 万公吨镍产品的规模;

  第二、 永通特钢完成产业升级,达到50 万吨特钢产品年产能的规模;

  第三、 印尼钢铁厂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完工,达到150万吨钢产品年产能的规模。

  集团相信,连云港厂房进行产业化及商业生产、永通特钢完成产业升级及印尼钢铁厂完成建设后,集团于业内的竞争优势将更为强大。凭藉更高的灵活性及有效执行运作,集团有信心继续成为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的主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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