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莉园 |
厦门市翔安区金莉园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合作社成立以来,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运作。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原则,根据合作社的性质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金莉园果蔬蔬专业合作社章程》,并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技术员管理制度》、《蔬菜溯源管理制度》、《生产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生产基地施肥用药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的班子成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章程》规定,对合作社的职能、组织机构、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变更终止程序等作了严格规定。制定了财务审批、财务公开与监督、货币资金管理、凭证报销、借贷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盈余分配、出资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专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建帐管理。
二、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合作社的作用关键是为社员服务。合作社把“诚信服务”作为办社宗旨,为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系列服务。一是与山东省淄博市农科院强强联合,建立蔬菜种苗生产科技示范园,引进蔬菜新品种,为社员提供优质蔬菜种苗,引导农民选用新品种,提高种植效益,进一步提高了菜农科技种菜水平和产品质量效益。二是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已培训5场次,培训人员200人,发放资料1000份。三是搞好信息服务,拓宽销售渠道。合作社已在浙江省宁波市果蔬交易市场租用档口,已在同安批发市场设立直销档口。积极培育自己的营销队伍,组织向外地销售,年销售蔬菜和加工产品4000多吨。四是搞好资金物质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合作社与社员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保障机制,对产前供应的种子(或种苗)、化肥提供服务,在产中技术服务随叫随到,在产后按市场价回收产品。
三、统一经营,规范管理。一是注重培育品牌。合作社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2008年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金莉园”商标,并得到了认定和批准使用,统一在本社销售产品包装使用。二是统一供应苗种等生产资料,合作社统一为社员采购供应种苗,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苗种、农药、肥料等的质量。三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统一制作包装箱,销售产品统一包装,合作社产品集中后统一销售,四是统一技术服务,合作社统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顾问,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等新技术,引导社员对不规范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造,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和发放技术宣传材料等方式,强化对社员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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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2021-5-30